关于闽江学院第三食堂新增电梯项目总平面规划拟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4-0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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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江学院建设的闽江学院第三食堂新增电梯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

闽江学院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23年11月6日经我局批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276153.40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0150.05平方米,容积率0.63,建筑密度22.16%,绿地率48.80%;总建筑面积782930.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1362.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1590.3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5995.71平方米。

为方便师生用餐,提升校园品质,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闽江学院第三食堂进行改扩建,拟在食堂南侧增设电梯,并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扩建部分占地面积18.52平方米,建筑面积47.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24平方米;调整后闽江学院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6日。公示地点:闽江学院第三食堂新增电梯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