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拟调整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4-0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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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佳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24年1月9日经我局批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征地面积46979.1平方米,实用地面积45773.05平方米,建筑密度:36.24%,建筑系数40.35%,容积率1.23,绿地率10.1%;总建筑面积3978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373.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587.8平方米,堆场面积1882平方米,绿化面积4621.8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400辆,机动车停车位40辆。我局已于2024年1月9日核发该项目A1~A13、B1~B3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1202400003号)。

现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计划、资金统筹、提升园区形象等原因,向我局申请对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以下变更:

1.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将该项目分为四期实施:第一期A5号楼~A8号楼;第二期A9号楼~A13号楼;第三期A1号楼~A4号楼;第四期B1号楼~B3号楼。

2.原A1~A13、B1~B3号楼外墙仿石漆涂料面层改为真石漆涂料面层,立面图修改替换。

3.原A11号楼南立面效果图遗漏广告牌,现透视效果图和鸟瞰图修改替换。

4.原B2号楼屋面层平面图缺失,现补充完整。

5.原A2号楼平面图东西两侧外墙广告牌未体现,现修改替换。

6.原A13号楼屋顶平面图图名错误修改替换。

调整后原批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6日。公示地点: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建筑设计方案(调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