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7-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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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承诺类别

适用对象

政策依据

1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变更名称

行政许可

容缺受理型

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行政许可

容缺受理型

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变更住所

行政许可

容缺受理型

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法定代表人

行政许可

容缺受理型

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变更开办资金

行政许可

容缺受理型

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