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在闽侯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基地。
二、遴选程序:申请认定示范基地的,须基地所在乡镇推荐,在规定期限内向闽侯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提交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评选认定,认定后统一竖立“2020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必须是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的。
2、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3、基地必须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对接,签订对接合同。
4、基地规章制度完善,建立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管理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年内必须示范推广2项以上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要总结技术操作规程及推广应用效果,收集整理示范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主体要与县农业局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
2、基地要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
3、基地年内要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活动、科技示范户、农户等观摩培训2次以上。
4、基地要做好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确定后,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按2020年项目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闽侯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基地所属乡镇推荐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基地土地流转协议;
5、基地与福州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对接合作的协议等。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2020年8月17日18:00前)向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教信息科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玲,联系电话:22985250,13950360133)
附件:
闽侯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0日
闽侯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编号: 年度:(2020 )
基地名称 |
|
法人 |
|
||||
基地地址 |
|
归属/规模 |
|
||||
基地 负责人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
基地主要品种、关键技术、种养模式 |
|
||||||
市级以上技术指导单位 |
|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注:1.归属:科研单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亩/头/只
2.本表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298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