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1-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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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2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已于2021年1月15日在闽侯县水利局网站公示,在上寨溪、、大目溪、小目溪、后溪等8条河流流域沿线白沙镇、大湖乡、竹岐乡等乡镇村张贴了该规划修编环评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闽侯县2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内容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是按照《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根据流域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最新变化情况和原规划实施情况,结合闽江及敖江流域特点,全面梳理原规划成果,优化编制防洪减灾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供需分析、城乡供水规划、灌溉规划、绿色水电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等方面规划内容,增加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方面内容。其中城乡供水规划、防洪减灾规划及绿色水电规划为编制重点。

(二)规划环评总结论

闽侯县200平方公里以下8条河流流域流域综合规划以科学规划、合理有序利用水资源为指导思想,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与闽侯县的相关规划相容。规划水库的实施,将使河流河道水文情势、水资源利用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其影响可以通过优化水库的调度方案,保证最小下泄流量等措施,把影响降至最小。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实施后,可使流域的防洪能力提高,增加流域农作物的产量,保障流域的供水能力。因此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各项工程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次评价认为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总体上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与本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1年 1 月25日—2021年 2月 5日)填写附件公众意见表,并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评单位联系。公众可到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dz3XxlqdqJnnEbni6unIA (提取码:3bjm)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通过电子邮箱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联系方式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名称: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1-83571271;

电子邮箱:171044067@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00号。

 

 

 

                           公示单位:闽侯县水利局

2021年1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