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水利局关于申报2021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3-0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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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乡镇(街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示,有效持续地推进我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宜居环境建设,根据水利资金管理办法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农口惠农专项资金申报暂行规程的通知》(侯政办〔2021〕13号)的有关规定,请相关乡镇(街道)积极上报2021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请有关乡镇(街道)尽快组织人员按照水利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年度计划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务必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水利局上报当年拟建项目,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列入本年度我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凡申请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应采取法人(建设单位)申报,乡镇(街道)初审上报,县水利局组织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定的管理办法,乡镇主要对工程建设必要性、项目技术方案合理性、资金配套及组织实施能力等进行初审报县级部门。

2.我县2021年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预算资金约250万元,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程序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农口惠农专项资金申报暂行规程的通知》(侯政办〔2021〕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重点倾向于开展闽江流域(含闽江各支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促进闽江流域环境质量的提升和生态功能的改善。

3.县水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含乡镇水利站等所站)于2021年4月份开展对相关乡镇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踏看核实工作,主要核实乡镇、水管单位上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填写项目情况表等,计划于2021年6月前下达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闽侯县2021年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现场核实表

2.申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