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关于闽侯县低保、特困人员意外保险简介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6-1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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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侵袭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2020年由县财政出资240万元(每年80万元),县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为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统一投保意外保险保费100元/人,保险期间为3年(2020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障方案

1.城乡低保人群:

保障项目

赔付比例(标准)

保险金额(元/人)

意外伤害身故

100%

60000

意外伤害残疾

按人身保险行业评定标准进行赔付

意外伤害医疗

 90%

5000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00元/日

18000

2.特困人群:

保障项目

赔付比例(标准)

保险金额(元/人)

意外伤害身故

100%

50000

意外伤害残疾

按人身保险行业评定标准进行赔付

意外伤害医疗

90%

5000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50元/日

27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闽侯县城乡居民医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医保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在扣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

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补偿范围举例:摔伤、跌伤、撞伤、碰伤、机器压扎伤、自身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被人打伤、交通事故受伤等均属意外伤害。

二、理赔申请程序

1.报案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其本人或保险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告知相关索赔材料。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需下述材料:①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至少提供两证); ②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户籍证明;③村委出具受益人证明(需村或镇盖章);④申请人银行卡(折)、身份证复印件;⑤闽侯县民政局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伤残保险金的申请

伤残保险金申请需下述材料:①出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有资质认定伤残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③申请人银行卡(折)、身份证复印件;④闽侯县民政局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需下述材料:①出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医保结算表及费用发票;③申请人银行卡(折)、身份证复印件;④闽侯县民政局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2)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需下述材料:①出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出院小结③申请人银行卡(折)、身份证复印件;④闽侯县民政局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即2020年11月11日)起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服务咨询电话: 95519   0591-22063427                                

     

 

                

中国人寿闽侯支公司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