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7-0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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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决策部署以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和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回头看各项工作,我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抓耕地“非农化”整治等耕地保护重大工作的坚定决心,全力以赴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严守农地非农化底线,坚决杜绝问题“复燃”。突出抓好整治整改,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要求,在耕地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摸排工作,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置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组织领导机制,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级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和要求落深落实落细,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农村保持安定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督导。

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切实推进“大棚房”问题全面核查、设施农业项目全面排查、被占用耕地生产功能恢复、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等工作。既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也要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切实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成效。

县农业农村局要履行指导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耕地上建筑物用途认定工作。县资规局要切实履行耕地监管职责,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整治整改工作:及时向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设施农业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信息,并指导各乡镇国土所落实图斑核对、土地属性、建设面积等认定工作。发改局要配合做好各相关园区内“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文旅局要配合做好占用耕地农业设施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的排查整治。公安局要配合做好惩治惩处、整治维稳等工作。

各乡镇要分解图斑和国土云等信息到村组,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切实恢复占用耕地的种植条件和农业生产。排查过程中对存在“死灰复燃”、漏查漏报、未恢复农业生产用途等情况要从严追责并整改到位。

(三)严守工作时限,序时推进。

明确时间节点,序时推进排查整治任务,确保815日前完成。

1、全面排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于715日前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明细表(附件3),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资规局汇总核定,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于718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资规局。

2、坚决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政策性文件,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要切实保证复耕质量,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要督促当事人在整治期限内及时办理。815日前全面完成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3、认真总结。自即日起至“回头看”工作结束,各乡镇每周一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整改进展情况表(附件2),对于重要情况应实时报送,不得隐瞒包庇;同时对“回头看”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典型案例等)、整治整改情况表(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音视频(整治整改前、整治整改过程、整治整改效果等)等材料,及时做好“一宗一档”分类整理(附件4)、档案留存,落实好建档人、责任人并签字负责,为后期督导检查提供依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回头看”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连同“一宗一档”材料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严肃督导问责,加强警示教育。

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和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回头看”中发现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移交,严肃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将认真查处,依法依纪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七)加强舆论宣导,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合法合规利用耕地与“大棚房”问题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级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全省举报电话(0591-8801696512336)。对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转来以及群众举报的“大棚房”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处理。

 

 

附件:闽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附件

闽侯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成员名单及职务

  长:王建生  县长

副组长:张艳明  县委常委  副县长

            余传庆  副县长

  员:程章平  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局长

(主持工作)

林忠奇  县住建局     副局长

    县发改局     副局长

洪小坡  县公安局     副局长

    县民政局     副局长

    县文旅局     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二)组织领导机制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务

  任:李章煌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许思亮  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

吴智深  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林闪燕  县住建局城管办公室主任

刘丽梅  县发改局科员

刘必辉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县民政局残管所所长

曾海宁  县文旅局综合科负责人

陈丹丹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