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尾乡工艺品产业园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9-3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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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18〕256号)、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点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发改审批〔2019〕139号)及《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水利综〔2019〕350号)精神,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厦门任铭顾问有限公司提交的《鸿尾乡工艺品产业园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审定后,评估结果如下: 

  一、基本同意园区内生产生活用水由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园区应排查区内现有的自备水源,并在2022年底前全部关闭。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预测的2025年规划水平年,园区2025年在水源端日平均需水量990.58m3/d,年需水量36.16m3(其中生活用水占22.1%、生产用水占77.9%)。同意规划全部污水达标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鸿尾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基本同意鸿尾乡工艺品产业园规划与有关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涉水规划等的相符性及协调性分析结论。

    四、基本同意区域水资源状况及承载能力分析评价。鸿尾乡工艺品产业园现状及规划用水量符合闽侯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五、园区应根据本次评估的规划用水量,优化园区用水结构,切实落实以水定规模,以水定发展的规划思路。

  六、园区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对园区内用水户用水水平进行监管,切实做好用水工艺提升及节约用水设施改造,并适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七、园区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水资源监测、管理和保护工作,必须按要求完善用水户用水监测设备,做好截污及达标排污工作,避免园区退水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八、对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项目,在符合本次评估结果的水源、水量及用水水平的前提下,审批机关不再单独对水资源论证报告出具审批意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园区管理单位应负责做好项目准入及计划用水工作。

九、若鸿尾乡工艺品产业园规划调整,取水水源、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或不符合或需要突破评估结果的,则需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园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协作机制、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人,加强情况沟通,及时报送取用水相关工作进展。

 

 

                                闽侯县水利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