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落地补助
2万元晋升奖励
2万元荣誉奖励
一、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适用对象有哪些?
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均可申请认定为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
引进人才指在闽侯县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侯县前在高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县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此次申报的引进人才为2021年11月21日之后(含21日)首次在闽侯县就业或创业。
现有人才指已在闽侯县就业创业满1年以上的人才。
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自然纳入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二、此次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已认定的县高层次(G类)人才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三、认定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闽侯县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闽侯县财政收入或对闽侯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工作,在闽侯县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市社保,台湾同胞仅需在闽侯县发放工资或生活补贴)。
5.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侯县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满足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认定标准(2023版)(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即可)
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认定标准(2023版)
序号 |
认定标准 |
牵头单位 |
1 |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等学历海外留学生。 |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
2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
3 |
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县区域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主要负责项目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或在我县域工作满1年的高级社会工作师。 |
县民政局 |
4 |
福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八闽工匠获得者;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省大学生返乡创业大赛(或同类别省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福州市技术能手”“福州工匠”称号获得者。 |
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
5 |
福建省教师技能大赛获得者,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福州市名师名校长、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福州市级及以上民老中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卫健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医疗专家等。 |
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
6 |
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县工信局、县文旅局 |
7 |
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第四、第五完成人员,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三、四完成人员,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三完成人员。) |
县发改局 |
8 |
获得“首邑英才”的人才。 |
县委组织部 |
9 |
在我县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年薪达到我县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亿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个人才推荐名额;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亿元或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个人才推荐名额; |
县工信局 |
10 |
在我县重点汽车企业担任重要技术岗位,并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或在我县“纳税大户”企业中,担任中层级以上职务或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台湾同胞。 |
县人社局、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县委台港澳办 |
四、认定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21日
申报人填写《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申报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签字并由所在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同送至县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C栋210,联系电话:0591-2292805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行业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县委组织部 |
林垸斌 |
0591-22078872 |
县人社局 |
林 燊 |
0591-22928051 |
吴小娇 |
0591-22928076(技能人才) |
|
县教育局 |
叶 敏 |
0591-22986401 |
县卫健局 |
徐玲琴 |
0591-62099890 |
县民政局 |
周承胜 |
13799930232 |
县总工会 |
林 萍 |
13075988118 |
团县委 |
陈婷钰 |
0591-22982363 |
县工信局 |
唐丽娜 |
0591-62090813 |
县文旅局 |
吴榕娟 |
13328865250 |
县发改局 |
杨 昕 |
0591-22982358 |
青口汽车工业园区 |
林 钰 |
0591-22765052 |
县委台港澳办 |
游芳镕 |
0591-22982250 |
(二)审核
申报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将复印材料提交至下一环节,并退还原件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明确退回理由。初审通过后,由县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复审,同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税务、法院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县人社局根据并联复审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三)考察
申报人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及时反馈原因。
(四)公示
经研究审定并通过考察的拟认定人选,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
五、认定为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一)落地补助
落地补助仅限引进人才。对来闽侯县工作满一年后且在岗在职的高层次(G类)人才,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补助标准: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给予5万元落地补助(其中,认定标准第1项暂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落地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任期内。)
(二)晋级奖励
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晋级为省、市级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荣誉奖励
对于已认定的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新取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
请扫码下载《闽侯县高层次(G类)人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