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1 | 县级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四)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入库以及原粮出库销售中的质量安全。 《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承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属直属单位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属代储单位的,追究监管单位和代储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代储资格。(一)未按规定做到专仓储存;(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轮换,擅自改变储存库点;(三)未按计划及时轮换,造成损失;(四)未按规定时限或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轮入到位;(五)入库粮食质量不符合储备粮质量、品质要求;(六)未按制度要求检查粮情或粮情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七)未按规定时间和指标检测粮油品质;(八)未按规定要求建立专账、专卡和库存实物台账,或实物台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传送;(九)未按规定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粮食储存、质量情况以及出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十)库存管理责任人离职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五十二条 承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单位追究单位责任人责任,属直属单位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属代储单位的,追究监管单位和代储单位责任人责任,取消其代储资格。(一)因管理不善,造成粮食霉烂等损失;(二)未按规定及时推陈储新,造成储备粮品质“重度不宜存”;(三)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第五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储备粮管理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或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监督检查处理不力,知情不报或徇私舞弊,造成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安全储存发生上述问题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闽侯县 粮储局 |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 (1)执行县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县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县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4)县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对各承储企业、库点进行随机抽查。 | 每年抽查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做到全覆盖,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
2 | 粮食库存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四)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入库以及原粮出库销售中的质量安全。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闽侯县 粮储局 |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县级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全县普查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全县普查。根据粮食流通工作形势,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每年不少于1次。 |
3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四)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入库以及原粮出库销售中的质量安全。 |
闽侯县 粮储局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每年粮油收购市场检查不少于1次。 |
4 | 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四)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入库以及原粮出库销售中的质量安全。 |
闽侯县 粮储局 | 政策性粮食任务承担企业 | (1)政策性粮食收购中是否存在无证收购;(2)政策性粮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政策;(3)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是否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4)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5)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 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每年抽查企业不少于1个,抽查次数不少于 1次。 |
5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略)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四)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入库以及原粮出库销售中的质量安全。 |
闽侯县 粮储局 |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活动的经营者 | (1)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原粮卫生情况;(2)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储粮安全条件;(3)是否存在违反陈化粮出库的有关规定以及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原粮管理规定的情况。(4)建立统计台账情况;(5)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6)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7)粮油仓储企业是否依法进行备案、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违规使用名称、是否执行粮油出入库、储存管理规定;(8)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每年抽查企业不少于3个,抽查次数不少于 1次。 |
6 | 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四)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入库以及原粮出库销售中的质量安全。 |
闽侯县 粮储局 | 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经营者 | (1)统计职能归口管理、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调查经费落实等情况;(2)统计工作开展情况;(3)统计培训和监督检查开展情况;(4)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 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每年抽查企业不少于3个,抽查次数不少于 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