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闽侯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5-04-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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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相关保护单位:

为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队伍建设与发展,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水平,振兴乡村文化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榕文旅综〔2021〕173号)《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侯政文〔2023〕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条件

申报人必须是闽侯人或者长期在闽侯生活、工作的外地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长期从事该项县级(含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完整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具备职业资格的特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从业年限不少于12年。

(二) 推荐重点: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以下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1.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第一批至第六批尚无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鼓励台湾同胞申请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与管理、经营、传播等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工作和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名额

1.各乡镇(街道)、相关项目保护单位在“推荐重点”1、2、3重点关注项目范围内由申报项目所在乡镇可申报一人

2.确因工作需要以上三个重点关注方面以外的从业人员多且影响力广泛的县级以上(含县级)非遗项目,在己有县级非遗传人的情况下,经严格程序,可适当推荐增补,增补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新增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

申报数量超过以上申报名额的,按各地(各单位)上报文件内的排名先后顺序,受理符合规定的名额。(拟增补的项且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即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由各乡镇(街道)以原件报送。

(二)申报内容

1.推荐表: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第四批闽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2.申报片:能体现申请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以内,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拷贝U盘提交。

3.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或音像资料等。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一)名单初审

各乡镇(街道)申报推荐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应根据申报人所在项目保护单位的推荐意见推荐人选,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闽侯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二)提交正式材料

各乡镇(街道)将推荐表(一式八份)等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传承人申报视频需拷贝在U盘中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确保申请人的代表性。

2.各乡镇(街道)要审慎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坚决破除论资排辈观念。代表性传承人应当身体健康,积极履行传承义务。热心公益事业,在对台、对外交流中有突出成效的可优先推荐。

3.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各地的申报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和U盘)需由各乡镇(街道)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闽侯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邮寄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文化中心二楼;联系人:程洪凌;联系电话:0591-62091898、13666063607)

 

附件:1.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