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工作督导过程中,发现大湖乡双溪村与福建实福兄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大湖乡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内容不规范,要素不准确问题,承租方租赁的过岭土地面积为10亩,但经济合同第六点明确了“租赁的实际面积,经双方测量的面积13亩为准”,合同前后土地面积数据不一致,3年来,双方也仅仅是按照10亩面积收取承包租金。发现问题后,县农业农村局立即要求大湖乡督促双溪村进行整改,按照13亩的面积收取租金,并追缴前3年未缴交的租金,为村集体增加收入2700元,切实保障了村集体的权益。
通过清产核资、经济合同公开等工作,各村实现集体资产资源家底清、情况明的目标,群众也能更好的参与监管,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微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