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企(指)〔2024〕78号)文件精神,福州市财政局下达我县2024年市级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66.8万元,专项用于水泥行业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项目,其中补助福州金牛水泥有限公司48万元、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18.8万元。福州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项目共采购6套在线监测设备,其中2套于2025年1月21日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联网工作、另外4套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联网工作;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项目共采购4套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25年2月28日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联网工作。综上,上述两个项目均已完工,符合资金拨付要求。为此,根据有关要求,拟对下达的2024年市级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66.8万元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5月6日
公示电话:22982923、22982585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