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2月28日至3月31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15日向我局反馈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主动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聚焦问题、精准施策,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县委巡察一组及县委有关领导指导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县民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办,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全力抓好整改。研究制定《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民政局党组移交问题清单责任分解表》,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要求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民政局党组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深化整改意识,压实整改责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够高。
(1)督促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与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老人或监护人联系,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实现符合条件的人员服务全覆盖。
2.养老机构布局还有欠缺。
(2)县社会福利中心已通过国家四级服务等级评定。青口镇汽车城养老服务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南通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家园)项目正积极推进。
3.养老机构重建设轻管理。
(3)甘蔗街道、白沙镇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完成消防整改。大湖乡敬老院已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并登记造册。
(4)全县农村幸福院已全部完成视频监控安装,集中接入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
4.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5)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力度,截至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42人次。大湖乡老来乐休养所已按规定配备护理人员,洋里乡敬老院已开展护理人员培训工作。
(6)甘蔗街道三福社区长者食堂、竹岐乡半岭村长者食堂已完成整改,已按要求配备冷藏、消防、紧急疏散通道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5.“漏保”“漏救”问题时有发生。
(7)与禁毒办、残联、司法等部门及时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每月与局业务科室开展新增人员比对,对疑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进行筛查,2022年的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于当年6月纳入保障。
(8)加大我县高龄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动员属地村(居)干部主动靠前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应享尽享。
6.儿童关爱服务不到边不到底。
(9)加大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力度,2023-2024年,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方式投入90.3万元持续推进“福蕾行动计划”,通过信息建档、入户探访、心理疏导、安全教育、资源整合、社会倡导、社会参与等多样化形式,促进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截止8月共开展各类活动202场次,受益儿童达9226人次。
(10)为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已在各乡镇(街道)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14场次,广泛宣传儿童关爱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县儿童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截至目前,荆溪镇、大湖乡各摸排统计留守儿童1人。
7.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开展不到位。
(11)集中时间、人力、精力在各乡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以学促训、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基层经办业务水平,2024年已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会17场,培训514人次。
8.信息动态调整不够及时。
(12)落实好残疾人福利政策衔接,及时追回多发、误发“两项”补贴。举一反三,力争畅通部门数据共享渠道,严格实施动态精准管理,不断提高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质量。
9.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高。
(13)此项工作职能已于2024年5月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我局已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要求与县委社会工作部进行交流,后期将积极配合县委社会工作部做好相关工作。
10.社会组织监管宽松软。
(14)通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支持网络搭建,对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进行赋能,发挥社工站的功能,定期开展组织管理、服务活动、团队建设等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年报指导,及时提醒未换届、未年报的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于2024年5月全面完成2023年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年报率、通过率同比分别提高1.93%、4.5%。
11.抓社工队伍建设乏力。
(15)加强社会工作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社工职业的认知和认可。一是动员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居)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同时开展202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免费培训。二是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进一步优化各乡镇(街道)社工人力不均衡问题。三是借助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社会组织人才驿站、社会工作协会赋能县域社工,每月定期开展主题督导。此外,社会工作职能已于2024年5月划转至县委社会工作部,我局将根据实际需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12.殡葬改革推进缓慢。
(16)联合县资规等部门积极推动我县生命公园建设,对有选址意向的村居开展现场探勘并进行业务指导。
(17)积极与廷坪乡政府沟通,加快统筹专项资金支付给施工方,督处施工方动工扫尾,验收工作;配合廷坪乡政府报请物价部门审批工作为后续正常对外服务做好准备。8月14日赴竹岐乡再次督促该乡尽快退回汶洲村骨灰楼奖补专项资金至国库。
(18)2024年7月,县委、县政府印发《闽侯县开展违建坟墓整治成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我局牵头开展我县违建坟墓整治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无人机定期对全县“三沿六区”巡查进行航拍,同时结合县资规局、林长办、“两违”办日常动态巡查、土地卫片等多渠道协调开展违建坟墓排查。实行违建坟墓整治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定期将摸排整治工作情况予以全县通报,全县上下形成违建坟墓整治工作合力,巩固整治成效。
13.助力老区振兴存在落差。
(19)大湖乡六锦畲族村河道护栏工程、大湖乡大池村路灯亮化工程、大湖乡双溪村机耕路硬化工程、荆溪镇桃田村村道拓宽边沟盖板工程、大湖乡仙山村村民饮水工程、南通镇古城村路灯亮化工程等6个项目均已完工。
14.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0)2024年4月以来,我局多次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并逐院建档,实行台账管理。截至目前,养老服务机构已全部完成“点题整治”工作中的问题整改。
15.保密管理不规范。
(21)我局已完成国产计算机替代工作,已联系安装公司予以补安装计算机保密检查监控系统。
16.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22)制定了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4年开展14期学习,做到常学常思、常悟常进。4月份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增进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本领。7月-9月,通过党组会议、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3次。
17.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23)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考核办法的学习,按要求报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2024年7月,对民政局党总支部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并出具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总支部按时整改到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1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24)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部署制度,2024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2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我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任务安排等,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19.管党治党责任链条脱节。
(25)举一反三,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内控制度建设、账务凭证管理等工作。
(26)2024年8月9日,我局对闽侯县慈善总会进行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要求其加强内控制度。指导县慈善总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理事会会议及记录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证书管理、使用制度等进行完善。
20.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27)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会 9次,2024年开展批评教育谈话、诫勉谈话2人次,提醒谈话23人次。
21.信息核对不认真。
(28)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督促民政干部提高认识、清醒状态,加强困难群众申请材料的核对工作,强化社会救助准入关口,让业务经办学会、学深、学透党的理论、民政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不断强化社会救助及核对工作业务水平,有效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29)对2023年重复免除周某殡葬服务费1620元于2024年3月4日上缴县财政国库,整改到位。成立民政局殡葬信息复核小组,定期开展免除殡葬服务费花名册、丧属申请表身份证号码及发票等复核检查工作,避免发生重复领取现象,目前对所有免除殡葬服务费花名册数据进行排查,未发现重复领取问题。
22.下拨资金缺乏后续跟踪。
(30)我局将继续督促青口、上街、大湖、廷坪、小箬等乡镇尽快完成资金使用,对确定不能执行的将收回退还至国库。
23.工程项目结算不及时。
(31)一是县精神病医院已催促施工单位加紧速度尽快进行工程结算。二是县财审中心已出具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结算审核报告。三是开展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初步审计报告于2024年11月28日形成。
24.外包项目管理不到位。
(32)新一轮的居家养老服务合同(2024-2027年)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签订合同。
25.对结算费用审核把关不认真。
(33)已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具体经办的业务能力,强化服务对象名单的动态管理。已重新调整一间档案室专门作为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档案室,确保服务档案的完整性。
26.项目招标设置不合理。
(34)2024年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已完成,采用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27.项目验收管理不严。
(35)由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提供挡墙安全监测技术服务,2024年6月3日至9月24日的监测数据:挡墙顶沉降、水平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结果均在设计允许范围内,简要分析及判断性结论,监测数据“未见异常”。
28.违规收取病人伙食费、住院费。
(36)县精神病医院已于2021年转隶至卫健局。预防为先,将继续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加强业务政策、理论学习,避免该问题再次发生。
29.无依据垫付且未回收垫付的水电款。
(37)县精神病医院已将相关情况函告其工程项目指挥部。我局以此为鉴,进一步健全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实施《闽侯县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督促干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业务。
30.慰问款重复拨付。
(38)印发实施《闽侯县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收支业务管理、预算业务管理等制度。同时已收回2017-2019年度重复申报发放慰问款,已退还至国库。
31.财务支出不规范。
(39)相关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已重新制订并完善《闽侯县民政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制度,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财经纪律的学习,积极推进财务管理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2.超范围发放津补贴。
(40)2024年8月,我局对闽侯县慈善总会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等行为,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2024年9月,我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开展县慈善总会财务监督检查,加大违规领取津补贴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加大2024年财务专项审计力度,对10家社会组织进行专项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专项检查工作上门指导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33.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
(41)县精神病医院已于2021年转隶至卫健局。举一反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局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要求经办人员加强财经制度的学习,确保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数据准确、资产明晰。
(42)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局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经办人员加强财经制度的学习,确保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数据准确、资产明晰。县社会福利中心已于3月1日将感统训练设备作固定资产登记。2018年7月购买的身份证认证及数据核查终端系统专用设备已完成财产入库登记,并已做好财产划拨移交手续,完成棉被、棉大衣等物资理清、盘点并出入库登记。
34.固定资产闲置。
(43)县精神病医院已于2021年转隶至卫健局。县精神病医院已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医院拟运营方案,现等待上级有关部门答复。
35.固定资产使用不规范。
(44)已与闽侯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方、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住建局等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等方面
36.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
(45)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增强集体决定意识,严格执行民主决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督促班子成员积极建言献策,对议题采用口头“同意”、“无意见”或举手逐项逐人表决,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要求会议记录人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对表决对象的意见建议进行原原本本逐一记录。2024年5月,召开会议研究婚姻登记中心大楼借予甘蔗街道使用事项。
37.一岗双责、廉政谈话工作落实不够严格。
(46)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谈话人严肃指出谈话对象具体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2024年开展廉政谈话 2次,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8.践行“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存在薄弱环节。
(47)为落实便民惠民理念,2024年3月起,由我局每月发函至县人社局,统一查询高龄补贴申请人是否领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证明》。
3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8)2024年机关支部开展自查工作1次,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9)召开局党总支委会、机关支委会各1次,部署谈心谈话工作,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要求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40.党支部建设有待提高。
(50)县直机关党工委已批复成立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支部,社会福利中心支部已选好支部书记,今后我局将结合实际指导阵地建设、三会一课等工作。
41.党员管理不够规范。
(51)做好党员发展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向党组织靠拢,截至目前,已收到入党申请书2份,已进行谈话,已吸收1名为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费收缴条例做好党费核定工作,目前全体党员干部均足额按时缴纳。
42.股级干部选任过程中出现考察材料信息不完整的情况。
(52)召开党组会议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进行学习。按规定开展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
43.抓整改责任意识不强。
(53)已发出追缴通知书、追缴催告单,目前正在与法务协商法院执行事宜,将持续推进剩余违规领取保障金追缴工作。
44.抓整改担当不足。
(54)局财务人员配合第三方福建省精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我局暂存暂付款进行清理,清理延伸期间为2004年-2023年暂存、暂付总账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并已形成初稿意见。其他应收款798.53万元,明晰权责后调整为9.459061万元,已清理100%;其他应付款303.5万元现已清理并明晰权责,清理调整后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6.27万元,2024年末经批准后已上缴县国库。
45.抓整改不深不实。
(55)巡察提出的殡葬经营管理费、经营权承包管理费等已足额上缴国库。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制定出台《闽侯县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费收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管理县殡仪馆和皇天陵园上缴管理费行为。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我局将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以赴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发扬“钉钉子”精神,对未全面完成整改的4个问题、基本完成的4个问题,紧盯不放,加大督促检查,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针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养老机构布局还有欠缺。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青口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南通镇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2.下拨资金缺乏后续跟踪。
整改措施:我局将继续督促青口、上街、大湖、廷坪、小箬等乡镇尽快完成资金使用,对确定不能执行的将收回退还至国库。
3.超范围发放津补贴。
整改措施:加大违规领取津补贴检查力度,要求县慈善总会针对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坚决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再次发生。
(三)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
4.抓整改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我局将持续推进多发补助金、保障金追缴工作,继续下发追缴通知书、追缴催告单,加强法院沟通,开展非诉执行相关事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79316;通信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电子邮箱mhxmzjb@163.com。
中共闽侯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