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3-0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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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实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力量,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闽侯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上一年度考核称职具有服务精神,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专业条件

取得律师执业执照并满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

本次招募采用现场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

2.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2437日至3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地点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30号,闽侯县社矫局旁;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591-22982808)。

三、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根据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闽侯县检察院认罪认罚窗口的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2.根据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3.参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4.完成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及闽侯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值班工作采用坐班方式,坐班时间与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致,值班时间由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

2.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律师的值班考勤工作,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内无故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达3次的,闽侯县司法局将视情况解除解除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

3.法律援助律师合作协议时间为一年,合作协议到期后,闽侯县法律援助将根据值班次数、办案质量等情况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法律援助律师招募。

四、招募程序

(一)资格认定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申请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由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请人员的整体情况进行择优预选,最终报闽侯县司法局确定招募人选。

(三)招募公示

最终确定的招募律师名单的公示时间为3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募工作由闽侯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

    2.《 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

    3.《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

 

 

                          闽侯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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