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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告名单内企业应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1-22068315。
附件:未年报企业名单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