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4-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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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闽侯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424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23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4月至6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依法惩处和关闭取缔。通过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区域整体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别是要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三)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四)开展爆炸物品排查整治。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

(五)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油气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在前期风险评估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

(八)开展消防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适时组织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512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各部位、环节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未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512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当地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612日前完成)。县直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各有关县直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安办组织协调,县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由安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强化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帮助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

(三)强化执法检查。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跟踪管控。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历年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做好闭环管理。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方案请于430日前报送县安办,工作总结(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违法案件等)请于612日前报送县安办。

联系人:郑永录,联系电话(传真):22060087,电子邮箱:mhyj1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