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9-1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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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经树木权属单位同意。

办理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2018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临时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因使用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必须砍伐、移植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以先行处理,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在三天内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3.《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3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以及公共事业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指导、监督。 建设项目对古树名木生长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养护费用。

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2018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临时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因使用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必须砍伐、移植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以先行处理,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在三天内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特殊环节

申请材料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该材料已列入2019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备注:原件,必须数据齐全、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2

3.因工程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名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用地红线、总平面图

  要求:复印件,电子文档  ;份数:复印件份数1

4.树木现状位置示意图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简易审批项目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该材料已列入2019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备注:原件,必须数据齐全、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2

3.树木现状位置示意图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因工程建设无法避让;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该材料已列入2019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备注:原件,必须数据齐全、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2

3.树木现状位置示意图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4.因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绿地、砍伐移植树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文件、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标明涉绿审批的范围、位置和状况)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

树木已经死亡;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该材料已列入2019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备注:原件,必须数据齐全、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2

3.树木现状位置示意图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1.树木权属单位(个人)或养护管理单位同意移植的文件

  备注:[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2.古树名木移植保护方案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3.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2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一窗受理人员

当场

审查与决定

现场勘察,

市政、园林部门

2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审查

王玉华、詹婷婷

1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决定

金宁光、赵申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人员即时进行受理,经办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审批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发放决定文书。

受理单位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8]153号)。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部分征收标准的函(闽财税函[2020]1号)。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

联系电话

059122060061

投诉电话

市、县效能办:0591-12345 县行政中心:059122060025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建设投资综合窗口43-45号

乘车路线

公交车站:市民广场;公交线路:6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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