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08月19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8-1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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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口投资区祥谦大道及其支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0819日-20180823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口投资区祥谦大道及其支线道路工程

   谦大道起点与规划龙琯路相接,与规划龙洋路为交叉口,终点于现状奔驰大道;规划一路起点于祥谦大道K0+300,终点接林森大道;规划二路起点于祥谦大道K0+700,终点接林森大道.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谦大道起点与规划龙琯路相接,与规划龙洋路为交叉口,自西北向东南延伸,终点于现状奔驰大道,路线长约1370m,宽36m,规划为城市主干道,本次设计车速为40 km/h;规划一路起点于祥谦大道K0+300,终点接林森大道,路线长666m,宽20m,规划为城市支路,本次设计车速为20km/h;规划二路起点于祥谦大道K0+700,终点接林森大道,路线长720m,宽36m,规划为城市主干道,本次设计车速为40km/h项目总投资38310.5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

1、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检查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档案记录。

2、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应利用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应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应尽量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施工过程应遵循《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尽量选用低噪、高效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严禁午、夜间施工,若确需施工的需向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土石方运输、回填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规定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植被恢复工作。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设置禁鸣标志,在敏感区临近路段一侧种植绿化林带,确保运营期线路沿线路段的噪声敏感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做好路面的维修养护及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制定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措施。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涉及土地未审批路段应获得土地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提速增效期间,该事项公示期以日历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