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08月21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8-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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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通镇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0821日-20180825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通镇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

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罗洲村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选址在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罗洲村建设,总规模:总用地面积23040.4m2,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8500 m2,建设门诊病房综合楼(拟开放90张床位)、公共卫生楼、一座食堂、职工周转宿色楼及附属用房等,总投资49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1、健全、完善医院的环境管理制度,检查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纳入日常管理,做好档案记录。

2、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过程应遵循《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尽量选用低噪、高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严禁午、夜间施工,若确需施工的需向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规定要求,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植被恢复工作。

3、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只允许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通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项目应加强废气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6、项目应对固废进行严格分类管理,严禁医疗固废混入生活垃圾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医疗废物等危废应妥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统一规范处理,储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进行管理。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提速增效期间,该事项公示期以日历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