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09月11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9-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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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益泰鞋材有限公司闽侯县尚干分公司EVA造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0911日-20180915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EVA造粒项目

闽侯县尚干镇祥通路98号(福建强龙塑胶有限公司厂房B座一层)

福州益泰鞋材有限公司闽侯县尚干分公司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租赁在闽侯县尚干镇祥通路98号(福建强龙塑胶有限公司厂房B座一层,建筑面积2200m2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月产260EVA胶粒,年产值3000万元。项目总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并经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5、项目应落实好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提速增效期间,该事项公示期以日历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