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09月21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9-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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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0921日-20180925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福裕橡塑工业有限公司汽车密封条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福州福裕橡塑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福州福裕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是在AB厂房原玻璃滑槽密封条生产线、汽车车门密封条生产线、汽车天窗密封条生产线的基础上更新设备、改进工艺,在C厂房新增1条汽车车门密封条生产线和1条汽车天窗密封条生产线。建设规模:新增玻璃滑槽密封条44万套/年、汽车车门密封条154万套/年、汽车天窗密封条194万套/年,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玻璃滑槽密封条46万套/年、汽车车门密封条156万套/年、汽车天窗密封条196万套/年,全厂生产线共有1条玻璃滑槽密封条生产线、2条汽车车门密封条生产线、2条汽车天窗密封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

1、项目应实行清污分流,只允许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对各类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认真落实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措施,保证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达到规范要求。

3、项目应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控制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移工作,杜绝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项目应落实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以预防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6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完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突发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以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年产32000吨建筑防水及装饰材料生产线

福州爱因新材料有限公司

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28号(福州协力工艺品有限公司1#厂房二层)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

项目选址租赁在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28号(福州协力工艺品有限公司1#厂房二层)进行生产,租赁面积12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32000吨建筑防水及装饰材料,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福州协力工艺品有限公司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外排淘江。

2、项目应加强废气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提速增效期间,该事项公示期以日历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