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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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堂莹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
租赁在福州宏业机械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五虎山工业区祥青路2-1号)1#-1厂房 |
福州堂莹机械有限公司 |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在福州宏业机械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五虎山工业区祥青路2-1号)1#-1厂房规范红线范围内生产,租赁面积3131m2,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汽车配件10万件,主要为制动器、离合器、传动装置、安全夹头、气胀轴、检具、代木。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福州宏业机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432t/a。脱脂废水、磷化废水、去离子水、超滤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水帘喷漆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漆废水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机械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及喷漆漆雾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14t/a(VOCs排放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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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金涌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 |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三期,租赁闽侯县腾翔工艺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 |
闽侯县金涌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三期,租赁闽侯县腾翔工艺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整座,租赁面积3908m2。年产工艺品40万件,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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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840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768t/a (VOCs排放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0.0123t/a、NOx≤0.037t/a(实际新增指标总量来源于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理外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含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贮存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执行。 5、本项目应取得排污权指标后方可投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