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01月04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1-0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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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0104日-202201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堂莹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租赁在福州宏业机械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五虎山工业区祥青路2-1号)1#-1厂房

福州堂莹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在福州宏业机械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五虎山工业区祥青路2-1号)1#-1厂房规范红线范围内生产,租赁面积3131m2,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汽车配件10万件,主要为制动器、离合器、传动装置、安全夹头、气胀轴、检具、代木。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福州宏业机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432t/a。脱脂废水、磷化废水、去离子水、超滤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水帘喷漆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漆废水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机械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及喷漆漆雾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14t/a(VOCs排放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闽侯县金涌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三期,租赁闽侯县腾翔工艺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

闽侯县金涌工艺品有限公司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三期,租赁闽侯县腾翔工艺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整座,租赁面积3908m2。年产工艺品40万件,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840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768t/a (VOCs排放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0.0123t/a、NOx≤0.037t/a(实际新增指标总量来源于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理外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含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贮存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执行。

5、本项目应取得排污权指标后方可投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