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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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舒路达鞋业有限公司改性EVA颗粒、EVA鞋生产项目 |
榕侯环评〔2023〕53号 |
2023/11/1 |
二、作出的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百氏大厦) |
榕侯环夜〔2023〕43号 |
2023/10/31 |
三、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建宾联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13501215853285533001U |
2023年11月01日 |
2 |
闽侯县志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91350121064138594R001Y |
2023年1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