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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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建合盈机械有限公司高精密数控机床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
榕侯环评〔2024〕1号 |
2024/1/4 |
2 |
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榕侯环评〔2024〕2号 |
2024/1/5 |
3 |
俊恩(福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俊恩纸制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
榕侯环评〔2024〕3号 |
2024/1/9 |
4 |
福州浦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
榕侯环评〔2024〕4号 |
2024/1/10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闽侯县食品公司甘蔗屠宰场 |
91350121154665742H001U |
2024/1/3 |
2 |
福州瑞华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 |
913501006113187719001Q |
2024/1/3 |
3 |
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闽侯县鸿尾乡污水处理厂) |
91350121154668345R002U |
2024/1/4 |
4 |
福州协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913501217416869511001P |
2024/1/10 |
5 |
福州宝恒家具有限公司 |
91350121705134842U001X |
2024/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