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3月14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3-1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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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000吨橡塑环保新材料项目

青口镇吉山路5号

福州凯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青口镇吉山路5号,(租赁福州中瑞铝业有限公司2#厂房,租赁面积15122m2)。项目计划年产35000吨橡塑环保新材料(即年产35000吨EVA再生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37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浓度限值,臭气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为4.97t/a。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

福建师范大学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 学院综合楼、 球差电镜实验室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总建筑面积34810m2。建设内容包括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 学院综合楼、 球差电镜实验室。总投资61966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量≤179438t/a。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定期清洁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及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后排放。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执行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