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3月20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3-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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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华强建材有限公司中铁七局滨海快线第1标段2工区资源化利用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

福州市华强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建筑面积10840.9m2。中铁七局滨海快线项目建筑废弃物每年产生量约为60万吨,为本项目骨料生产线原料,年产机制砂30万m3、碎石30万m3。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1.1万元。

1、项目应做好截洪和雨污分流,沉淀处理和回用管网设计等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旱作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废水回用量≤120t/a。

2、项目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产生粉尘车间,缩小粉尘的扩散范围,提高收集效率。

3、项目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7、根据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建省临时用地许可证(侯自然临〔2022〕6号)”要求,本审批文件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0月。

8、临时用地期满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