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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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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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万盛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枕峰工业区祥宏北路99号 |
福州万盛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枕峰工业区祥宏北路99号,本期项目无新增用地。年新增五金制品5000吨,总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作为危废处置。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项目酸洗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