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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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市华强建材有限公司中铁七局滨海快线第1标段2工区资源化利用项目 |
榕侯环评〔2024〕20号 |
2024/3/27 |
2 |
福州市博耀家居有限公司家居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 |
榕侯环评〔2024〕21号 |
2024/3/29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垚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91350121MA3531XG7T001P |
2024/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