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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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立恒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青口镇祥青路37号(租赁福建鑫上华钢制品有限公司2号厂房一层,租赁厂房面积700m2) |
福州立恒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青口镇祥青路37号(租赁福建鑫上华钢制品有限公司2号厂房一层,租赁厂房面积700m2)。项目计划年产橡胶制品300万套,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80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浓度限值,臭气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为0.25t/a。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