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4月16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4-1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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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通供水工程

南通镇凤溪村东侧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凤溪村东侧。项目总投资3.04亿元,环保投资450万元。主要建设南通水厂供水工程,包括净水厂工程、原水输水管工程、清水管线工程及部分管网改造工程。近期规模5万吨/天,远期规模10万吨/天。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处理设施排放。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

4、建筑垃圾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46t/a;污泥胶水机废水沉淀后用于林地浇灌,灌溉水质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膜池反冲洗水则由排水池收集后回流至前端构筑物回用于生产,不排放;排泥池污水进入浓缩池浓缩后,上清液溢流到排水池再回流到前端回用生产,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

2、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5、《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