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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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通供水工程 |
南通镇凤溪村东侧 |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凤溪村东侧。项目总投资3.04亿元,环保投资450万元。主要建设南通水厂供水工程,包括净水厂工程、原水输水管工程、清水管线工程及部分管网改造工程。近期规模5万吨/天,远期规模10万吨/天。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处理设施排放。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 4、建筑垃圾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46t/a;污泥胶水机废水沉淀后用于林地浇灌,灌溉水质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膜池反冲洗水则由排水池收集后回流至前端构筑物回用于生产,不排放;排泥池污水进入浓缩池浓缩后,上清液溢流到排水池再回流到前端回用生产,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 2、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5、《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