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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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垚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标签材料4000吨迁建项目 |
榕侯环评〔2025〕19号 |
2025/4/21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生成纸品有限公司 |
913501006285253049001P |
2025/4/21 |
2 |
美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91350121735696950C001Q |
2025/4/22 |
3 |
福建众安药业有限公司 |
91350000058400146Y001U |
2025/4/22 |
4 |
福建中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1213357486190001Q |
2025/4/23 |
5 |
福建鑫运隆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
913500006110085038001P |
2025/4/24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