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6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6-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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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忆桐家居(闽侯)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扩建项目

闽侯县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山边301号,租赁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鸿尾)工艺品产业园1号楼、2号楼厂房

忆桐家居(闽侯)有限公司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位于闽侯县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山边301号,租赁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鸿尾)工艺品产业园1号楼、2号楼厂房,租赁面积37071.6m2。年产100万件钢制工艺品、100万件木制工艺品、30万件锌合金工艺品。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接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产业园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污水排放量≤2089t/a,生活污水排放量≤1120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临近主干道一侧直行4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