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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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福享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增PVC自动喷胶生产线项目 |
榕侯环评〔2025〕23号 |
2025/6/9 |
2 |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南汽车二期东台项目 |
榕侯环评〔2025〕24号 |
2025/6/10 |
3 |
福州泰荣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EVA注射塑料粒子生产线项目 |
榕侯环评〔2025〕25号 |
2025/6/11 |
4 |
忆桐家居(闽侯)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扩建项目 |
榕侯环评〔2025〕26号 |
2025/6/13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泉运制版有限公司 |
913501217890372211001P |
2025/6/9 |
2 |
福州市首邑高标建材有限公司 |
91350121MAEBD4JN3W001Q |
2025/6/11 |
3 |
久鑫(福建)幕墙制造有限公司 |
913501215934898242001P |
2025/6/11 |
4 |
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 |
913501216765061168001U |
2025/6/12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