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17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6-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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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麦格纳(福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套座椅组装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园区易建有限公司1#厂房

麦格纳(福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园区易建有限公司1#厂房,用地面积3504.16m2,租赁易建工业有限公司。建成年产14万套座椅装配生产线一条,年产能新增20000万元。总投资7027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1560t/a。

2、项目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南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全厂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6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三、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