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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6-0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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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榕侯环限改〔2023〕8号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州垚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3531XG7T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小桥108号(福州信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内)7#厂房第一层2号房  

2023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于2022年3月新建成一条刷胶生产线,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5月9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证明你公司新建成一条刷胶生产线);

2.2023年5月9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保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于2022年3月建成一条刷胶生产线,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2023年5月26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保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已于2022年底知悉自己刷胶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至今未予进行整改);

4.2023年5月9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4张(证明检查时现场情况);

5.2023年5月9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保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显示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情况);

6.2023年5月9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保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吴玉保的身份信息);

7.2023年5月9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保提供的水胶机(涂布复合机)合同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刷胶生产线投资额);

8.2023年5月9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保提供的《2023年01月至2023年05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复印件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请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

9.2023年5月9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保提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厂房系租赁);

10.2023年5月9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1份(证明你公司所从事的生产项目属于应编制“报告表”项目);

11.2023年5月9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 年修订版)》(节选)1份(证明自由裁量处罚依据);

12.2023年5月9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执行。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