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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1-2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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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榕侯环不罚〔2023〕4号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建王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593475393H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南山洋工业区7号

  法定代表人:江婷婷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2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9月22日,由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检查(勘察)附图各1份(证明检查时你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2.2023年9月22日,由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婷婷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3.2023年9月22日,由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取证照片3张(证明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4.2023年9月22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婷婷提供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情况);

  5.2023年9月22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婷婷提供的江婷婷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婷婷身份信息);

  6.2023年9月22日,由执法人员提供的项目审批意见复印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项目审批验收情况及环保设施配套情况);

  7.2023年9月22日,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

  8.2023年10月13日,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王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防水及装饰辅材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证明你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C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9.2023年10月13日,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节选)(证明你公司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应纳入简化管理);

  10.2023年10月13日,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 年修订版)》(节选)1份(证明自由裁量处罚依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经查,你公司虽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对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后排放,且在知悉你公司建设项目需纳入简化管理后立即着手申领排污许可证。鉴于该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你公司无主观故意并积极主动改正,已于2023年10月17日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见附件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见附件2)”,你公司行为符合附件1《免予处罚情形清单》第4点“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