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局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闽侯县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侯教〔2021〕121号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1-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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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2021〕3号)精神,为加快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待遇,按照《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教综〔2021〕8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提高闽侯县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侯县教育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11122日                                      

附件

 

关于提高闽侯县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寄语精神和福州市2020年教师节座谈会精神,推进我县惠师强师工程,增强教师职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强县建设,现就提高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有关措施规定如下:

一、提高班主任(年段长)奖励金

班主任(年段长)考评等级调整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考评等级优秀、称职分别按每人每学年12000元、8000元发放奖励金;考评不称职不发放奖励金。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40%。编外教师纳入班主任考评奖励范围,支教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

二、提高临聘教师课时酬金

师资短期缺口(一个学期内)聘请的临时顶岗教师(以下简称临聘教师),课时酬金从每节90元提高到120元;小语种学科以及中职学校、特教学校的专业岗位临聘教师,课时酬金从每节100元提高到150元。学校暂时(一个学期内)未招聘到临聘教师,在编教师完成规定课时量以外承担代课任务的,参照临聘教师酬金标准发放课时补贴;原则上每位在编教师每学期不超过40课时补贴。

三、提高特教学校教职工特岗补贴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岗位补贴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500元。

四、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励金

培养出综合素质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生奖励学校5万元,具体奖励方案由学校制定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支持。

以上措施从20209月起执行,由闽侯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