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幼儿园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特制定《闽侯县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闽侯县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
二、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内容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1.幼儿园法定名称;
2.幼儿园办园地址;
3.幼儿园办园性质;
4.幼儿园办园规模;
5.幼儿园普惠情况;
6.幼儿园办园等级;
7.幼儿园法人代表、园长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幼儿园园舍情况;
9.教职工配备情况等。
(二)幼儿园的收费情况
1.幼儿园的收费项目;
2.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三、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方式
幼儿园按要求填写《闽侯县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表》,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鼓励幼儿园在园务公开栏、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要求
1.各幼儿园填报的《闽侯县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表》,必须真实有效。
2.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报备,以便及时在网站上修正更新。
3.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幼儿园,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闽侯县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