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24-2025学年市、县“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5-1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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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24-2025学年全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榕教思〔2025〕5号)精神,组织开2024-2025学年福州市、闽侯县“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读的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市、县“先进班集体”

1.班风好。全班积极向上、文明和谐、团结友爱、遵规守纪,班级建设走在学校前列。

2.学风正。全班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助,乐学善思。

3.勇争先。全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劳动实践和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

4.全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科目成绩优良。

同等条件下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表现突出的优先。班级学生有重大诚信问题、打架斗殴、校园欺凌、违骑电动车、飙车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市、县“三好学生”

1.品德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热爱劳动,热心参加志愿服务等各项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纪守法,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勤奋好学,学科成绩优良。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具有较为强健的体魄(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普测正常)

同等条件下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表现突出的优先。支持鼓励学习基础较弱但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或在艺术、体育等领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参加评选,引导全体学生努力上进,主动学习,积极发展爱好、特长。杜绝“唯成绩论”“人缘好等于品德好”等现象。

(三)市、县“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福州市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担任一年(含)以上的现任学校学生会、共青团、少先队、班委等干部其中之一,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1.严肃评选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校须制定详细的评选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程序产生推荐名单,做到评选的标准、程序和名单三公开。落实好学生自荐和教师推荐、班级初筛、校级评审、学校公示等程序,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在评选中存在班主任、校领导直接指定或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等未按民主程序推荐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学校人员责任。由此取消的名额,不再替补。

2.注重过程评价。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弱化单一成绩导向。要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将学生家庭表现(如自理能力、孝亲行为)、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情况一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已获评的学生要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出现学习成绩明显下滑(幅度超30%)、违法违纪等行为,学校书面报县教育局申请撤销相关称号。

3.加强典型宣传。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宣传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激励更多学生向榜样学习,营造向善向美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