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新办学校开办费拨付和使用管理,确保新办学校顺利开学,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新开办学校按标准拨付开办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费拨付标准
幼儿园(含小学学前班)按规划班级数每班不超过2万元标准拨付开办费。
除幼儿园外其他学校按规划班级数每班不超过1万元标准拨付开办费。
二、开办费支出范围
新办学校开办费主要用于学校筹备开学期间发生的各类费用,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人员费用:
指学校为筹备开学聘用的临时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缴纳等费用。
2.办公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购置的各类办公用品、学校证照办理、业务咨询等办公费用。
3.水电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发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
4.邮电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发生的邮寄、电话、网络等费用。
5.差旅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支出。
6.印刷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发生的各类宣传用品、表册等印刷费用。
7.培训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组织的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费用以及聘请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发生的劳务费用等。
8.环境布置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对校园、班级进行环境优化美化产生的费用。
9.后勤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购置的卫生、食堂、宿舍、安全等日常用品费用。
10.维修维护费用:指学校为筹备开学对校园设备设施进行正常维修维护费用。
三、不列入开办费支出范围的费用
1.与学校筹备开学无直接关系的费用。所需资金应由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安排,不得从开办费中列支。
2.购置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学校应在前一年度向县教育局申报开办后所需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应由项目库或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安排,不得从开办费中列支。
3.购建学校建设规划内的项目。学校对校园校舍维修维护项目不得与学校建设规划项目重复。对学校建设规划内的项目如需维修维护,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对不在学校建设规划内的项目如需建设,应按相关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所需资金由专项经费安排,不得从开办费中列支。
4.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学校在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不得从开办费中列支。
四、开办费的申请
学校如需申请开办费,应及时按实根据规划班级数向县教育局提交开办费拨款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具体体现学校基本情况、班生规模,经费使用内容等,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拨款。
闽侯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