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闽侯县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市、县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4-2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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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福州市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30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017号)、《中共闽侯县委办公室、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的通知》(侯委办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保费省级财政承担59%、市级财政承担21%、县级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0%。我县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共承保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总保费77314元,经研究,现下达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31698.8元,其中:市级补贴16236元,资金从福州市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榕财农指20232号)中列支;县级补贴15462.8元,资金从县级年初预算的精准扶贫应急资金中列支,此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附件:1.2021-2022年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2.闽侯县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