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12-2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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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事项性质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闽民便函〔2019〕8号)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实施部门 闽侯县民政局
主办处室 闽侯县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
申请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2.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申报材料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案承诺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的,需提供各连锁经营服务点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书》,并转交初审人进行初审,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   2.审核审批: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批准或不批准。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联系电话 0591-22060866
投诉电话 市、县效能办:0591-12345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0591- 22060025
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备注: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均有上班)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61、62号)
交通指引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61、62号);公交车站:闽侯县市民广场; 公交线路:602、517;公交车站: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国税);公交线路: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