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 |
项目 | 内容 |
事项名称 |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
事项性质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闽民便函〔2019〕8号)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
实施部门 | 闽侯县民政局 |
主办处室 | 闽侯县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 |
申请条件 | 1.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2.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
申报材料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
备案承诺书 |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
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的,需提供各连锁经营服务点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
办理流程 | 1.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书》,并转交初审人进行初审,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 2.审核审批: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批准或不批准。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联系电话 | 0591-22060866 |
投诉电话 | 市、县效能办:0591-12345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0591- 22060025 |
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 时间: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备注: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均有上班) |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61、62号) | |
交通指引 |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61、62号);公交车站:闽侯县市民广场; 公交线路:602、517;公交车站: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国税);公交线路: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