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办事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1-13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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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乡镇(街道)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2、福建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3、县民政局《闽侯县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低保年度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侯民[2013]366号)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6]289号)5、《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6、《福建省民政厅关于重病重残困难居民低保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民保[2018]112号)7、《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8.《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2021]128号)

办理条件

1、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目前10560/人/年)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2、因病、因残家庭收入介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相应规定的,重病患者(伤者)、残疾人可按单人入保。

申请材料

1.《福建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3份;2.《福建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3份;3.《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表》3份;4.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3份;5.户主书面申请书3份;6.身份证复印件3份;7.户口簿复印件3份;8.残疾证(疾病证明、在学证明等证明)3份;9.入户调查表 10.民主评议全体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3份; 11.公示3份;12.声明书3份

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880元,按差额发放补助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乡镇(街道)

资金发放:县民政

业务咨询

电话

0591-2298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