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2021〕72号)精神,我局按照程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非福州生源、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的补贴。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六个月内不能重复申请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第二批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徐秋,身份证号:230822********2566,籍贯黑龙江省桦南县,2021年7月14日于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现落户福建江夏学院集体户,在福建江夏学院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何金露,身份证号:330681********5027,籍贯浙江省诸暨县,2021年6月9日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现落户福建江夏学院集体户,在福建江夏学院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张宇晶,身份证号:220102********1825,籍贯吉林省长春市,2021年7月9日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现落户福建江夏学院集体户,在福建江夏学院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吴宇宁,身份证号:350724********002X,籍贯福建省松溪县,2021年6月30日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现落户福建江夏学院集体户,在福建江夏学院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徐杰,身份证号:230182********1244,籍贯山东省东平县,2021年6月22日于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现落户福建江夏学院集体户,在福建江夏学院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6.申请人吴诗婷,身份证号:350624********0548,籍贯福建省诏安县,2021年6月22日于闽江学院本科毕业,现落户福州市公安局怡山派出所集体户,在福州华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7.申请人林虹霞,身份证号:350426********702X,籍贯福建省尤溪县,2021年6月22日于闽江学院本科毕业,现落户福州市公安局怡山派出所集体户,在福州华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8.申请人杨文君,身份证号:350623********0528,籍贯福建省漳浦县,2021年6月21日于福建农林大学本科毕业,现落户福州市公安局怡山派出所集体户,在福州金桥学校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9.申请人简艺青,身份证号:350627********4022,籍贯福建省南靖县,2021年7月1日于莆田学院本科毕业,现落户闽侯县家庭户,在福州黄氏仕捷投资有限公司就职,已连续缴交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经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有住房查询情况、集体户户口本、毕业证书、社保缴交情况等原件材料,申请人符合一次性租房补贴条件。经局务会研究,拟同意以上人员的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合计发放27000元。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4月6日。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