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 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我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福州新十岚科技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乐营水果糖饮品店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及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福州新十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袁晓娴,2019年6月18日从江南大学毕业。经网上比对和现场实地考察,该企业至今已持续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当前仍正常经营。该公司法人代表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向该公司法人代表发放创业场地租用补贴3000元。
闽侯县上街乐营水果糖饮品店,该公司法人代表陈志鹏,2023年7月7日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经网上比对和现场实地考察,该企业至今已持续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当前仍正常经营。该公司法人代表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向该公司法人代表发放创业场地租用补贴3000元。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4月16日,监督电话:62198999。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