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闽侯县部分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报告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12-0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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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闽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侯教职成〔2022〕23号)的要求,11月28日-12月1日,县教育局随机抽取闽侯二中、六中、祥谦中学、特殊学校、鸿尾埕头小学、鸿尾古洋小学、附幼、荆溪二园、南通二园、吉纽思幼儿园、鸿尾小太阳幼儿园、青口欣欣幼儿园、青口金福娃幼儿园、竹岐蓝精灵幼儿园、胜大培训学校等15所学校(园)作为抽检对象,检查组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现场察看、询问相关人员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本次执法检查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第五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二、检查情况

  被抽检学校能够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机构比较健全,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日常管理,能够利用校刊、广播、主题班会、宣传栏、推普周等开展宣传活动,校园用语用字环境总体情况良好,教师的教案、板书、听课记录、作业批改及评语等比较规范。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三、存在问题

  个别校园规范用语用字的氛围营造得不够浓厚,其中特殊学校、鸿尾古洋小学、附幼、荆溪二园等校园内缺少永久性固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个别民办幼儿园不够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普通话水平未能100%达标;个别学校推普周活动未发挥家校互动、社会辐射带动作用;个别学校语言文字法学习不够到位;个别学校没有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

  四、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在校园显眼处设置永久性固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营造校园浓厚的规范用语用字氛围。

  (二)学校应加强校内师生用语及学校公文、校内宣传标语、教师教案、板书、自制试卷等用字的监管。校园内繁体字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标语如有破损残缺应及时更新。

  (三)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推动民办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

闽侯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