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4-0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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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校(,局各相关科室:

为切实规范我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综治安全、学校校车安全、教育经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执行等工作。根据闽侯县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从闽侯县教育局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的260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随机抽取13所作为检查对象(包括闽侯县特殊教育学校)。

三、检查内容

1.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资质是否达标。

2.对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监督检查。检查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3.对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4.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5.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监督检查。检查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

6.对县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7.对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的建、配、管、用、研、培等情况。

8.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国家教育考试的组织工作。

9.对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活动的督导。检查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否依法办学、机构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

四、检查人员组成

1.从闽侯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

2.牵头科室及相关科室人员。

五、分工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1.体卫艺科:牵头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工作。

2.语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县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的抽查工作。

3.学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督查”、“对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工作。

  4.计财科:牵头组织开展“对县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收费的检查”的抽查工作。

5.成教办:牵头组织开展“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督导”的抽查工作。

6.初教科:牵头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工作。

7.电教馆:牵头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工作。

8.考试办:牵头组织开展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监督检查的抽查工作。

牵头科室负责人作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监管的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管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检查前应提前通知抽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和内容。执法检查时,填写《闽侯县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文书制作规范,档案齐全。检查人员要向被抽检的单位通报本次“双随机”检查结果,要责成被抽检的学校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向检查组提交整改报告。

六、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检查组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通过闽侯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及时将相关检查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及“福州市行政执法”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予以处置。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与学校申报评选各类先进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