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县人大第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6-2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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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潘依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社区养老高质量发展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闽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发展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保障要素,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养老事业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1.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为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制定出台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闽侯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侯政办〔2015〕298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养老服务机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16〕72号)、《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发〔2017〕7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7〕28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闽侯县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2020〕123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为我县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2017-2021年财政总投入约2.9亿元用于发展养老事业。为扶持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县全面落实各项养老优惠政策,对委托社会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星级和流量分别给予10万元/年、8万元/年、7万元/年的运营补助费对投入运营的乡镇敬老院,由县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运营补助费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幸福院(居养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费20万元、10万元对投入运营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年2.8万元的运营补助费对委托社会化运营的,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补助费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入职和在职奖补,按本科及以上、专科、中专分别给予3.6万元、2.4万元和1.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对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年限满3年的,给予5000元在职奖补。

3.探索建设养老服务平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分对象、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的原则,按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我县6+1”类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250元的标准提供线下上门援助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5大项34小项服务202012月,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青鸟三盛公司承接我县第二轮(2021-2023年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中标价3899万元

4.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我县已有机构养老服务场所17个,其中政府划拨53亩土地用于建设5个公建项目,分别为县社会福利中心大湖、洋里、小箬、廷坪乡敬老院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7个,分别为荆溪重阳、上街玖玖、上街华乐、上街闽瑞、上街顺馨、甘蔗得福、大湖老来乐利用闲置场所改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个(甘蔗、白沙、上街、荆溪、青口)实施农村幸福院(居养站)项目287个,基本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居)全覆盖

5.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利用闽侯职专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的有利契机,为我县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在充分调查、了解养老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力缺失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式的专项业务培训,逐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2021年组织培训养老从业人员627人次,颁发结业证书37本。

潘依椿代表,感谢您的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养老服务工作,并给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施理光

联系人:洪小平

联系电话:22982062 

 

                              闽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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